在十九大以来,大家是否发现领导家逢过年过节,登门拜访的“朋友”越来越少了?如今反腐推进的确让“喝酒送礼好办事”成为了过去式,明面上的行贿受贿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了。但有些心术不正的人,明面上的是不敢做,暗地里的还是少不了。在网络时代的掩护之下,行贿受贿似乎根据隐秘了。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长震慑,延续了十九大以来的反腐高压态势,对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如今的反腐更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信息战。如今大多行贿受贿都是在暗处偷偷勾结,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整个流程没有面见、没有接触,以达到他们掩人耳目的目的。这对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来说是一个新挑战。若是要加强惩治力度,让行贿受贿的判决更加严谨和服众,就必须摆脱过度依赖口供的局面,要推动多部门联合,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把网络痕迹、网络证据作为反腐破题的新关键。
反腐行动要如何从行贿方切入,也是需要纪检监察部门解决的一个难点。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比起受贿方,行贿方的身份更杂,其目的也不尽相同,筛查排查的范围也过大。这导致行贿方暴露的风险更小,在追踪线索时也容易陷入僵局。这导致许多网友不满:行贿者的曝光率低,行贿罪的处罚也不够。
其实曝光率低是因为媒体的宣传侧重点不同。往往受贿者只有一个,行贿者却有很多,并且受贿者由于身份、贪污金额等因素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这是因为过去的反腐案件几乎都是从受贿一方露出马脚开始立案的。行贿者由于隐蔽,只能等到受贿人落网,在清算资产后,才能倒查、倒推出一系列的行贿人。这过于依赖从受贿人处得到情报,一旦受贿者未露出马脚,就会让反腐进度停滞。更何况受贿犯罪定案往往要依靠行贿人的证言,否则受贿证据关系很难证实。这也导致了行贿方和受贿方相互掩护,开发了各种“擦边球”行贿的方式。衍生出了向官员借钱,通过支付高利息的方式进行隐蔽行贿等行为。这意味着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新的法律,来对这种“擦边球”行为进行定性。同时要继续加大行贿罪的处置力度,推行“行贿黑名单”制度,增加行贿犯罪成本,让行贿人与行贿公司在相关领域寸步难行,达到警示作用。
无论行贿还是受贿,都是对我国法律、社会秩序的一种蔑视和挑战。对于信息社会中的变相腐败,党和社会要一同监督,确保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切实做到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以“零容忍”的态度破除行贿受贿的侥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