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停车位被出租不能公示了之

近日,南宁市皇龙新城小区有业主反映,该小区停车位紧张,业委会却将包含10个停车位在内的公共区域,出租给一家幼儿园用作户外活动场所。业委会回应称场地出租已作公示,现场的围栏是幼儿园擅自圈起来的,业委会和物管劝阻未果。对此,相关部门表示会介入调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购买私家车辆也越来越多,城区范围内的车位紧张本已是比较普遍的问题。而该小区却将公共停车场的部分区域出租给幼儿园用作户外活动场所,但不论是出于什么打算,这都与小区居民的停车需要这一民生诉求相冲突,同时也给小区停车场增添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而在此次新闻报道中,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更是自作主张,将这一事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张贴的公示决定代替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议同意的结果,如此简单粗暴的作法,不仅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共有利益,更是折射出了城市小区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

事实上,城市小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和谐稳定。小区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和服务事项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更应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规范。

当然,小区党组织、业委会和小区业主也应是小区建设管理的共同参与者。小区要和谐共生,共商共议是前提,共建共享是目的。唯有这样,才能让小区建设更加和谐、日常管理更加科学,让小区业主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更加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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