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自行车”该管,但也要避免一刀切

  作者:沈彬

  据报道,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从即日起,将对路面发现的自行车竞速行驶行为开展严格管理,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全力确保道路骑行环境安全有序。交管部门还公布了安全提示:骑行前检查车辆性能,骑行时佩戴头盔等保护装备;沿道路右侧骑行,切勿占道通行、逆行,禁止多人并排骑行;控制骑行速度,保持安全距离,避让往来行人及车辆,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行为。

  不经意之间,骑行成为了都市的一项新兴时尚运动,购置碳纤维打造的路骑自行车、带上一系列装备,开始一场说走就走的骑行,既时尚又健康。骑行既可以是志同道合者的社交派对,也可以是一个人的体能锻炼。

  但是,绿色、健康的骑行在现实中产生了不少安全问题。有的公路骑行者在骑行时勾肩搭背、追逐嬉戏,有的动辄几辆车、十几辆车排成一队,在人流车流里横冲直撞。还有的公路骑行者无视交通信号,无视路权规则,把公共道路变成了自己的“竞速场”,对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构成安全隐患。所以,公众近年来对于野蛮骑行、自行车“飙车”问题诟病颇多。

  此番,北京交管部门特别提示:“守法是开展骑行活动的基本前提。希望广大骑行爱好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做到守法骑行、文明骑行。”其实,竞速骑行作为一项新兴的运动,对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首先,严查严管骑行竞速,那么限速多少才合适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法律并没有对自行车(无论是普通自行车还是公路自行车)提出明确的限速要求。可是,若干年之后,竞速骑行成为了一项新兴运动,而且竞速自行车因为各种新材料、新技术的加持,时速可达到30公里、40公里甚至更高,远远超过了传统非机动车的车速。

  这也是竞速骑行构成新的交通安全风险的原因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应该怎么规范?北京交管提出的要求是“控制骑行速度,保持安全距离”,虽然要求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针对公路自行车的“高速”特征有的放矢。从法律规定“举轻以明重”的角度来说,既然电动自行车都不允许时速超过15公里,那么说明在非机动车道里,电动自行车以及公路自行车就都不应该超过这个速度,如今要管自行车,就一并要管电动车,如此才能体现路权分配的公平性。

  其次,出于锻炼目的的正常骑行和呼啸而来的“骑行竞速”,边界不易划分,执法时要注意避免一刀切现象,这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出更加精准、精细化的方案。如今,可将严管严查的工作指向那些故意违章、挑战法规、不顾他人安全的“飙车”行为,比如任意变道、闯红灯、追逐竞驶等作为监管重点。

  竞速自行车的确是一项新兴运动,也构成了新的监管挑战。它到底算是一个体育器械,还是算一种交通工具?该怎么管?这些问题,可能要在实践中摸索出合适的监管措施。让人欣慰的是,包括北京交警在内的多地职能部门,都认识到了方兴未艾的骑行运动需要规范。目前我们可能很难提出完美的规范方案,但是通过在实践中摸索,相信可以在各方博弈和互动当中找到答案。无论如何,城市道路不是“竞技场”,疯狂的自行车飙车应该受到严格监管。(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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