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提振消费的财政政策“组合拳”

许光建

政府工作报告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今年十个方面工作任务中的第一条,并对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作出更加明确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报告指出,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围绕扩大国内需求,加强对提振消费的支持,推动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保体系、改善消费条件。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提振消费的各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财政的重要作用,打好提振消费的财政政策“组合拳”。

充分认识财政政策在提振消费中的重要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系统部署了八大方面30项重点任务,从居民增收减负、扩大高质量供给、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而精准的措施,对于更好地促进消费增长、发挥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实施这个《行动方案》,需要微观和宏观结合,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治理手段的作用,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

首先,财政政策是实施“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的重要手段。影响消费的因素中,居民收入是最重要的。一般认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影响消费需求。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收入增长就有可能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因此,要促进消费增长,必须要以收入增长作为基础。

从近期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部署来看,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财税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一是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二是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发放育儿补贴。《行动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国家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具体操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地已经出台了具有一定力度的育儿补贴政策。三是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挥财政兜牢民生底线的功能。间接增加居民收入的财税政策主要有:一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财税政策,包括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积极支持援企稳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二是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关政策,包括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优先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等。三是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除了上述具体的财税工具,国家还通过增加支持“两重”“两新”的财政投入,促进经济增长带来的基于就业的收入增长,这也属于广义的收入增长促进政策体系。

其次,财政政策是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工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影响消费的主要因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就是降低价格。因此,通过实施价格政策来促进和调节消费是必要且可行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引导、鼓励和支持某些消费品的销售或购买。去年以来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就是依托大规模的财政补贴实施的。实践证明,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居民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对于促进大宗商品消费的效果是直接而显著的。今年,我国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这些补贴政策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商品的价格,但是却明显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支出,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政府购买”,并能够实现多方面的政策目标,对引导消费行为、优化消费结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是一种灵活有效的消费政策。

再次,财政为消费券等创新型政策提供了重要支撑。消费券是近几年各地政府部门在促进餐饮和文旅消费中广泛出台的有效措施。一些地方的消费券由政府直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相当于一种有条件的定向、定点的消费补贴;一些地方的消费券是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发放的。通过发放消费券,可以直接促进一定区域内某些消费品或服务的销售,有效支持某些特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提振消费行动中,这种举措应予以支持和鼓励。

最后,财政能够为改善消费条件、创造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提供支持。一是完善城乡消费设施。加快挖掘、释放农村消费的空间和潜力,既需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也需要加快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终端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近年来,上海、北京等五座城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对于促进消费环境优化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继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对于激发居民消费欲望、改善市场预期具有重要作用。构建这一制度环境,需要通过持续加强财政投入,支持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

加强提振消费的财税政策机制建设

更加有效发挥财税政策对提振消费的作用,必须重视财税政策机制的建设。

首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激发和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振消费的各项方针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尤其是区县等基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收入和消费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同样的财税政策工具,在各地实施的效果不一定相同。例如,由于居民收入的差距,对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农村和城市、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就存在很多不同的偏好。在提振消费的财税政策设计上,为了更加合理地使用财政资金,有必要为地方政府留出更多自主安排的空间。

其次,要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利用财政资金调动企业等市场主体响应国家提振消费政策的积极性,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例如,《行动方案》提出的“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这一举措,就很好地体现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事实上,如何运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带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金来支持消费设施和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优化,是必须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最后,为了顺利实现今年各项发展的预期目标和提振消费各项任务,必须更好地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政策效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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