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入如何公开透明?

  近日,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公众可以在4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该局提出意见。

  让小区公共收益成“明白账”

  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这些都是小区公共收入。那么,物业服务、小区公共收益明细公示如何变“明白账”?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规范化,提升物业服务人诚信服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讨论研究,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珠海市香洲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4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该局提出意见。邮件请发送至:xzqzjjwyb@zhuhai.gov.cn。

  收益及支出情况需公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需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根据《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的,除了前款公示内容外,还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以及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长期公示的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人将业主的共有收益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在维修、更新、改造前将方案按照本指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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