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涤明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9月26日通报:关于网传发生在我街道某住宅小区内“天降烟头到熟睡孩子床上床单被烧焦”一事,经属地派出所调查,已找到高空抛物嫌疑人王某某。目前该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下一步,街道将会同社区、物业、志愿者做好入户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住户文明素养和法治意识。
烟头表面温度一般可达200-300℃,未熄灭的烟头一旦飘落到人体上,可能会造成严重烫伤。然而,各地的“天降烟头”现象已发生不只一次。有“随手扔”习惯的高空抛物者,可恨在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比如从楼上往下扔烟头,不管是烟头坠落的过程还是烟头落地,都存在安全风险,引发火灾、飘进下层住户、落在地面行人或骑车人身上……然而高空抛物者既不把他人利益和安全放在眼里,只在意自己的方便。
此事中,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而下一步如何追究这个“无德烟民”的法律责任,显然是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个案涉案者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其警示效应也非常重要:现实中这种随手乱扔东西的高空抛物者不在少数,只有让更多人知道“随手扔”行为可能面临严重后果,才能让其行为改变、收敛恶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入罪之初,曾有法律人士、司法机构在媒体上向公众普法称:此罪名属于行为犯,即不论是否造成后果,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犯罪。由此看,此事中“天降烟头”即便没有引发火灾、烧伤孩子,肇事者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由此说,对高空抛物者须依法严惩,这或许也是提高住户文明素养和法治意识的途径之一。(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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