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卫芳
在餐厅用餐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赔偿,这本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没想到却让不法分子动了歪心思。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的食品安全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10月13日《人民法院报》)
据报道,小玲通过虚构食品内有异物、食物变质导致腹泻就医等事实,要求商家退还餐费并十倍赔偿,同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小玲共计在当地5个区14家餐厅进行了赔付申请,骗得商家赔偿款1万余元。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去酒店、饭馆吃饭,遇上在饭菜里吃到苍蝇、蚊子、蟑螂,亦或是头发、绳子等异物时,确实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此时,消费者往往会找到商家论理,而商家也往往会自觉理亏而给消费者免单或赔偿。
但此次,上海的这位名叫小玲的女士竟然动起了歪心思,表面上看是来“吃饭”的,实则是来“碰瓷”的。她不但“自导自演吃出异物”,而且在多家餐厅“故伎重演”,目的就是既想“免单”又想“索赔”,从中“一箭双雕”。要不是多家餐饮商家发现疑点并报警,最终查明是“餐饮碰瓷”,她的“演技”说不定还会在更多餐馆里屡屡得逞。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目前小玲因“自导自演吃出异物”不仅“获了刑”,而且还“罚了钱”,这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笔者以为,法律就应让餐饮“碰瓷者”付出“刑罚代价”。
近年来,类似“餐饮碰瓷”行为时有发生,由于餐饮商家在遭遇“餐饮碰瓷”后面临着取证难、维权难等诸多困境,因而,很多时候只得“吃哑巴亏”,不是给予“免单”,就是给予“赔偿”。一些餐饮“碰瓷者”正是摸准了餐饮商家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软弱心理,类似“自导自演吃出异物”这样的“餐饮碰瓷”便屡试不爽,这让很多餐饮商家很是苦恼。
其实,这起“餐饮碰瓷”案例,除了对餐饮“碰瓷者”是一种法律惩处外,对餐饮商家而言,这也是一种“提醒”。餐饮商家在遇到类似“碰瓷”行为时,切忌抱着“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软弱心理,而让“碰瓷者”的伎俩和阴谋屡屡得逞,不妨通过“技防”的力量,如安装监控摄像头,收集相关证据,戳穿餐饮“碰瓷者”的伎俩和阴谋,从而让类似“自导自演吃出异物”这样的餐饮“碰瓷者”原形毕露,接受法律的严惩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