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困扰我们老年人的上下楼问题,通过人大代表和大家坐在一起商量着加装电梯,真的解决了!”看着进入收尾阶段的加装电梯工程,家住天津和平区新兴街道卫华里社区的马公谦和田世华告诉记者,人大代表常来社区了解民生需求,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代表楼里的高层住户提出加装电梯的想法。“没成想,真办成了!”
群众之事无小事,群众“小”事就是为民的头等大事。过去,部分干部忙于“重要”讲话,出席“重要”会议,而对于群众关心的“小”事,往往认为其“重要性”偏低,就一拖再拖,实在找不到理由和借口了,也能找出“差不多要办好了”“正在办理”等一些托词来回应群众。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就要挺身而出,落实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就业、看病、上学、住房、养老等实际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只有这样为群众办实事才不只是一句口号。
当然,在解决群众“小”事的工作中,干部当摒弃给上级看、应付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等现象。主动聆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忧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在不同的岗位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奠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坚强基石。
群众之事无小事,小事连民心。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带着真挚的感情去做群众工作、把群众“小”事当作民生大事来办理,才能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党员干部要写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后半篇文章,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提“假大空”,不做表面文章,真正把功夫下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才能把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把群众关心的“小”事当作民生大事办好。
作者:胡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