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出部署。据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行贿和受贿,是腐败的孪生兄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过去往往只对受贿进行查处,而对行贿放其一马,处罚相对都较轻甚至免除处罚,因违法成本过低,助长了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
为了改变和治理行贿腐败之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行贿人惩戒的情形、惩戒的方式及适用、惩戒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惩戒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一旦发现行贿行为,除了对受贿人予以处理外,行贿人也要一查到底,双方均一律严肃问责。
其实,对行贿行为给予适当处罚,我国法律条文早有规定,但是有附加条件,对于“特殊”的行贿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正是存在这些“特殊”的条件,导致对行贿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最终缺乏强有力的震慑力。同时,容易让行贿人放松必要的思想警惕,甚至他们在潜意识中也会错误认为,行贿虽然有过错,但时只要限期整改,就可得到宽容和谅解。
如今,中央多部门联合发文,将全面推行“受贿行贿一起查”,还特别强调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意味着受贿与行贿均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执行“受贿行贿一起查”,可以明显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在处理行贿人较宽松的情况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使真劲、动真格很有必要。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的今天,严格执行意见,无疑吹响了从严治党的号角。执行“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执行落实,着眼长远,力求长效,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建立起督查的长效机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有力监督。
作者:胡喜庆